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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改革(试行版)工作报告

2021-06-24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促进各单位、部门、项目部理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进行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优化、改革。

一、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分为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考核和员工考核。

(一)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考核。整体上以达成经营目标或职能目标为宗旨,以成本、质量、进度、工作结果为控制目标,采取目标考核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以目标管理为主旨、以过程控制来保证生产经营目标与职能管理目标的实现。考核强调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和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考核指标体现各责任主体的可控性,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核定挂钩,以团队激励为原则。

(二)员工考核。员工考核由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负责人以年度为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评定。员工年终绩效原则上按年终绩效分配方案与绩效挂钩办法执行。

二、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原则。公司以年度为单位制定工作目标与计划,实行一年一次的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如员工因主、客观原因中途离职,未能完成年度工作,则无法参与年度考核与绩效评定。

三、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一)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内容与指标,合理规划,以半年度为单位进行内部自查和整改,对各部人员工作进行内部总结,做好过程控制,促进年度各项绩效目标的达成。

(二)根据年初既定的考核内容与指标(具体见内部承包合同或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考核内容中可量化指标以实际数据及管理台账为查核依据,非可量化指标以管理台账为查核依据,台账不完全或缺失,视同该项指标未完成。该项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80%

(三)360考评。各单位、部门、项目部之间进行360互评,互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四)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的总成绩,将各单位、部门、项目部成绩分类排序。通过排序将各类别分别分成A、B、C三类,其中,A类占所在类别数量的的比例不超过20%;B类占所在类别数量的比例不超过60%;C类占所在类别数量的比例不低于20%。评定的A类单位、部门、项目部原则上为先进单位、部门、项目部。

四、年终绩效考核与绩效挂钩办法。

(一)确定年度绩效总额

年度绩效总额上限=当年完成产值×当年完成产值的百分比。百分比数值由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二)年度绩效总额的分配总原则

1、分配比例。当年度绩效总额的80%为各部的奖金分配总基数,20%为年终考评A、B类绩效系数上调份额。当年度A、B类绩效系数上调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中绩效奖金总额的20%。

2、年终考评A、B、C类各部绩效分配系数

A类上调系数为0.5,即分配系数为基数的1.5倍;B类上调系数为0.25,即分配系数基数的1.25倍;C类系数不上调,即分配系数为基数。

(三)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年度绩效总额

1、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年度绩效总额=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年度的绩效目标考评分×员工平均绩效金额

2、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分

1)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分根据其定岗定编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分之和组成。

2)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定岗定编人数由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定。各单位、部门、项目部根据自身工作内容的增减、调整,在考核年度内需调整定岗定编人数的,须由其申请,经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

3、员工绩效目标考评分

员工绩效目标考评分=员工绩效目标考评分基数×年终考评ABC类各部绩效分配系数。

1)每位员工绩效目标考评分基数的满分为100分,其中岗位分为30分、能力分为20分、业绩分为40分、态度分为10分。岗位分、能力分为客观分,业绩分、态度分为主观分。客观分中的岗位分根据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中职级确定;能力分根据员工的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情况综合确定。主观分由各部负责人组织按季度(每年前三个季度)和年度进行考评综合评定,其中季度考评占员工总得分的40%,年度考评占员工总得分的60%

2)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分仅包括按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定岗定编员工数的员工绩效目标考评分,超编人员不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分范围,缺编的绩效目标考评分按其当年内部的员工平均绩效目标考评分*缺编人数*40%计入各部绩效目标考评分中,中途缺编按缺编月数折算,女员工休产假视同缺编。

4、员工平均绩效金额

员工平均绩效金额=当年公司年度绩效总额÷当年公司绩效目标考评总分

当年公司绩效目标考评总分由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当年的绩效目标考评分之和组成。

五、年终绩效申诉。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各位员工对年终考核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每年3月1日之前向公司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流程按《企业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办理。

六、以上方案为试行版,最终解释权归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试行过程中职代会授权由拟成立的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对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调整,按照决策程序组织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以上为公司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改革(试行版)工作报告,请与会职工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