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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署篇:严抓疫情防控 有序复工复产

2020-02-21

日前,全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各地市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2月1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工程复工前,严格做好拟返青人员排查管理,编制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隔离区域、配套设施和管理措施,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卫生清理和消毒等工作,落实工程复工后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各建设工程结合实际情况,可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省外入青施工人员如需开具建筑务工证明,可由施工单位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具。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对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做了明确规定。

  2月1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一要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二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预支工程款。三要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开通“绿色通道”

  南京市开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简化招投标流程。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审查结果“电话通知、网上下载”。对于规模不大、风险较低、易于整改的项目可免于施工图审查。此外,运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提前项目开工。提供竣工验收便利服务,灵活开展验收工作。

  湖州市充分利用“互联网﹢审批”的线上运行机制,按照“一线办、承诺办、网上办”的审批服务原则,灵活开展审批服务。审批通过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通过企业端登录密钥随时查看和打印电子证照。行政审批过程真正实现了全程“不见面”、证书“秒制发”、企业“零跑路”。此外还开辟了项目审批、开(复)工、验收的绿色通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消防等急需办理且需要当面验收的许可事项,可联系服务专员进行咨询预约。工作人员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一线办”上门服务,确保企业尽早复工投产。

  天津市对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达到要求的,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经核准开复工的建设项目,不能自行解决外地人员返津的单位,凡具备一定规模的返津出行需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汇总后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委,建设单位可通过“直达定制包车申请系统”,填报直达班车需求。

  建立健全复工工地

  疫情防范控制体系

  近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发布了《在建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十大措施》,指出要通过对各项目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和完善好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复核制度等措施,保障复工复产安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并对疫情防控实行企业责任包干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包括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擅自复工以上任一情形,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发三文,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疫情、促复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帮助企业推进建筑工程开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辖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开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济南市建筑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施行“一日一报告”,“一企一策”,完善政企联动服务机制,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项目迅速开复工。

  复工复产潮即将来临,保障复产、稳用工已成为头等大事,各地政府也在尽最大努力,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疫情终将过去,生活还要继续,待春回大地必将万象更新!